標題: 〈獨家〉偷拍取締?警車停餐廳空地 2個月4罰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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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獨家〉偷拍取締?警車停餐廳空地 2個月4罰單

時間:2014/12/03 18:31記者:柳采葳 攝影:簡大程




宜蘭一位許先生,2個月連續收到四張超速罰單,必須繳交一共6800元的罰款。4張罰單地點都是上班必經路段,時間也都大約相同,他覺得很納悶,開始注意後發現,原來是一輛警車都躲在餐廳後方的停車場測速,他質疑警方偷拍取締,讓人相當不舒服。


投訴民眾許先生:「在那邊,就在那邊。」

這條是許先生上班必經之路,就在這裡他2個月收了4張超速罰單。投訴民眾許先生:「就躲在這裡。」

躲起來不是照相設備藏起來,而是員警就在這塊飯店的停車場。投訴民眾許先生:「相機架在這裡,人躲在裡面。」

許先生收到第4張罰單後開始有警覺,因為4張罰單都是同一路段,時間也都大約相同,他找了一下,才發現原來警車就在餐廳後方的停車場執行公務、拍照測速。

警車停在餐廳後面,架設照相設備,而行駛的汽車很容易被餐廳擋住視線,沒注意到超速取締。投訴民眾許先生:「取締就光明正大,你站在路邊,不然你架固定照相機,這樣取締的方式是不是有點…。」

連續4張罰單,9月收到2張,10月8日和10月15日各收到一張,而且都是在上班時間,雖然超速違規錯在先,但許先生不滿的是,自己像被偷拍一樣取締超速。餐廳業者:「警察都在對面(取締),(餐廳)根本不可能和警察合作。」

警方說,因為礁溪路三段道路筆直寬大,經常超速發生車禍,因此路上有告示牌警告別開太快,但是民眾依然質疑,難道警察可以在隱密地方取締測速嗎?記者vs.礁溪分局交通組長游堉臣:「(警方取締)車輛跟儀器不得妨礙人車通行,那私有地也可以嗎?是。」

警方取締違規超速沒有錯,但躲起來執勤引發偷拍的質疑,同一輛車一連4張罰單,民眾喊苦,卻也只能乖乖繳清。











轉自TVBS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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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EN6869P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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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12-3 22:59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想開快車!就要有心理準備,付出代價!
想開快車!又不想付出代價,只有裝好設備 以防萬一
省得事後,雞雞歪歪,於事無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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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12-4 13:17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這個警告牌限速60km是擺好看的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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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rd3927 (湯姆熊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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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己違規超速在先還上網博取同情.......





湯姆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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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12-5 22:27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接超速罰單質疑警偷拍 警政署:著制服執勤無偷拍問題

記者孫曜樟/台北報導
宜蘭一許姓民眾2個月連續收到4張超速照相罰單,且被拍時間地點都相同,經注意發現原來有一輛警車都躲在餐廳後方的停車場測速,因而向媒體投訴質疑警方偷拍取締不當,讓人相當不舒服。警政署則在5日回應表示,員警著制服執行交通違規取締,屬合法取締行為無偷拍疑義。

宜蘭許姓民眾2個月接4照速罰單,向媒體投訴在礁溪路員警躲起來偷拍行為不當,警政署則回應員警著制服執勤無偷拍問題。(圖/警政署提供)


宜蘭礁溪路是許先生每日上班必經之路,但他卻在2個月內連續接到4張罰單,而4張罰單都是同一路段,且時間也都大約相同,經注意後才發現原來有警車在餐廳的停車場執行測速拍照,隨後他向媒體投訴說警方躲起來「偷拍」行為不當。
警政署交通組今日回應表示,宜蘭縣台9線75.3K北上礁溪路段,為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轄內交通事故發生件數最高路段,為積極防杜交通事故發生,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警備隊才在台9線75.3K北上車道依地形於路側外之停車場執行測速照相勤務,以維護交通安全。
員警在執行測速照相地點,將測速器架於道路邊,設定速率後,機器會自動偵測拍照,並依規定於前方200公尺有設立固定式警告牌示,預告將有員警執行測速照相取締勤務,符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取締超速違規行為,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明顯標示的規定。
至於警用勤務車輛因測速照相勤務進行中,並不需要使用,執勤員警在場係負責守望警戒測速器之安全及處理突發狀況,為避免妨礙人、車通行,將勤務車輛停於路外停車場,且執勤員警依規定著制服執勤,並無民眾誤解的偷拍行為。


轉自東森新聞雲

[ 本帖最後由 207 於 2014-12-5 22:29 編輯 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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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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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ou are out of range, I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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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4-12-5 22:58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怕死還當流氓!!!

怕被拍就別超速啦!!!

不想被拍就打裝備裝一裝啦!!

這麼簡單!!

那麼不巴結!!





你看不到我.....也打不到我......
再看我用"TruSpeed S "反打你喔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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