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竹北 警「躲」燈桿後測速 3個月開1516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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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6-11-1 20:15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竹北 警「躲」燈桿後測速 3個月開1516單

2016-11-01

竹北興隆路 「中槍」者忿忿不平
〔記者廖雪茹/竹北報導〕「請問警察是在玩躲貓貓嗎?」新竹縣竹北市民最近罵聲連連,質疑警察手持移動式測速槍,躲在燈桿後方照相,前方也沒設警告標語,八到十月這三個月,合計告發一千五百一十六件超速等違規,令小市民很不服氣!

預防性執法 不服裁罰可申訴
縣警察局竹北分局說,這項勤務是預防性執法,路段前方有兩處明顯告示牌,而且員警穿制服值勤,並無不當,警局仍將持續執法,請民眾遵守速限規定;若不服裁罰,可在罰單上的應到案日之前,向處分機關監理單位提出申訴。
竹北分局說,興隆路是市區道路,雖是四線道,但依規定最高速限是每小時五十公里。興隆路寬敞筆直、路口多加、車速快,常見闖紅燈,為預防交通事故發生,編排勤務指派竹北和高鐵兩派出所,各依轄區路段不定時取締違規。
高鐵所的取締點在經國大橋附近,竹北所則在過博愛南路口以東。據統計,兩所從八月到十月,三個月合計告發一千五百一十六件超速等違規。

里長批搶錢 籲正大光明執法
竹北市斗崙里長鄭建村說,里民紛紛向他抱怨,近來興隆路一段常見警察躲在燈桿後方,拿著測速照相機取締超速,且未依規定在前方設置警告標語,他到現場了解,也認為很不恰當,警察用躲貓貓的方式取締超速,不但有損執行公權力形象,更令人懷疑是為了業績,難以心服。
鄭建村強調,里民不是反對取締違規,但應依警政署規定,正大光明。興隆路速限只有五十,尖峰時段,很多駕駛人可能都被照相了,一張紅單罰款約一千八百元,現在物價高漲,小市民怨聲載道。

兩面告示牌 穿著制服可辨識
竹北所所長施華煒說,台一線中華路轉進興隆路往東方向,右側就有一支「常有測速照相,請減速慢行」告示牌,興隆路與博愛南路口中央分隔島也有一支,距離員警執法地點實測約二百四十公尺,符合一百公尺至三百公尺間的規定。至於員警站在燈桿後方,是為了固定移動測速槍,避免晃動;燈桿不寬,駕駛人也可清楚辨識執法員警。


轉載自由時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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