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時速203公里?不服超速罰單 車主敗訴
小明
金牌會員
Rank: 8Rank: 8


UID 184
精華 0
積分 6972
帖子 2507
威望 2859 1
金錢 0 1
貢獻 0 1
閱讀權限 10
註冊 2005-6-2
狀態 離線
發表於 2013-6-17 08:22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時速203公里?不服超速罰單 車主敗訴

〔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〕黃姓車主駕駛BMW行經國道三號南下25公里處,被國道九隊移動式測速器測得車速203公里,超速113公里,黃某以他開了10多年車從未在國道超速等理由提行政訴訟,基隆地院認為測速器定期送檢,又清楚拍到黃的車子與車速,黃不能以過去從未超速來抗辯,判他敗訴。

黃男受訪指出,只要測速器在有效期限內,法官大多採信機器,不會採信車主說詞;他無奈說:「會這樣判,不意外」。

車主指從未飆車

黃姓車主指出,他3月4日駕駛BMW車子行經國道三號南下木柵交流道至新店交流道間,被木柵分隊移動式測速器拍到時速203公里,被罰2萬4000元,還被記違規點3點。

黃某說,時速高達203公里,顯示車主應常在飆車,且應有多次違規不良紀錄,但他開車10多年,從未在國道上超速,想不到第一次收到罰單竟是張超離譜罰單。

黃某說,他當天是要到板橋洽公,下午1時27分在國道三號南下25公里處時被拍到超速,而他通過樹林收費站的時間是下午1點41分,兩地相距21公里耗費14分鐘,換算平均時速為91.3公里,顯見他當天的平均時速與該路段的速限90公里相當。

法官認測速器有效

法院指出,測速器清楚拍到黃的車牌和車速,加上測速器定期送檢,在有效期間內,黃不能以他過去從未超速來證明這次也沒有超速。

..





Valentine 1 Gen2 4.1023
S-STAR GPS 680
BLINDER 905C
LASER INTERCEPTOR V8.03
頂部
小潘
金牌會員
Rank: 8Rank: 8
You are out of range, I!


UID 19889
精華 1
積分 7417
帖子 2500
威望 3081 1
金錢 0 1
貢獻 0 1
閱讀權限 10
註冊 2008-9-3
來自 台灣
狀態 離線
發表於 2013-6-17 11:25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國產車可能比較好翻案.....這米漿嘛....





你看不到我.....也打不到我......
再看我用"TruSpeed S "反打你喔!!
頂部
207
金牌會員
Rank: 8Rank: 8


UID 30059
精華 0
積分 16092
帖子 5743
威望 6610 1
金錢 0 1
貢獻 0 1
閱讀權限 10
註冊 2011-12-1
來自 台灣全省路況台
狀態 離線
發表於 2013-6-17 21:08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
頂部


當前時區 GMT+8, 現在時間是 2024-5-2 20:01

    本論壇支付平台由支付寶提供
攜手打造安全誠信的交易社區 Powered by Discuz! 5.5.0  © 2001-2007 Comsenz Inc.
Processed in 0.028648 second(s), 7 queries
清除 Cookies - 聯繫我們 - S-STAR反雷達雷射測速全球資訊網 - Archiver - WA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