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5/3縣道台中往龍井交流道有ku頻流動測速
Yang-tw
中級用戶
Rank: 3Rank: 3


UID 1777
精華 0
積分 267
帖子 218
威望 79 1
金錢 0 1
貢獻 0 1
閱讀權限 10
註冊 2006-5-1
來自 台中
狀態 離線
發表於 2007-5-3 12:17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5/3縣道台中往龍井交流道有ku頻流動測速

縣道特三號道路:台中往龍井交流道前有ku頻流動測速!(往西方向)

測速地點:

下坡路段,另外要注意”看見前有流動測速的牌子!”

一定要保持安全限速內,因為牌子後面5公尺有ku頻流動測速器材!

警察伯伯擺明要大家上當,有夠爛的!

ku頻流動測速器材是放在中央分隔島上,

路邊就停一台普通箱型車,警察伯伯就座在上面!

頂部
小楊
超級版主
Rank: 8Rank: 8
全國不分區客服代表


UID 62
精華 9
積分 23157
帖子 5952
威望 10068 1
金錢 0 1
貢獻 0 1
閱讀權限 101
註冊 2005-4-12
來自 南極星電戰指揮部
狀態 離線
發表於 2007-5-3 12:41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主頁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那個路段只要不踩煞車!通通有獎!

有中獎的網友,如果您又有時間,請記得去申訴!今天東森新聞就有案例報導!


超速被拍 申訴警示牌太近 最高法院判不罰
2007/05/03 13:25  Video
記者洪淑珠、崔文沛/高雄報導

高雄縣一名邱先生,去年9月行經台21線甲仙路段,因為超速被路邊架設的測速照相拍下,他質疑警告牌跟測速照相的距離太近,自己又重回現場測量,結果發現果然兩者距離只有82公尺,不符合規定的100公尺,最高法院最後判他勝訴,創下全國首例。


記者:「拿到罰單,你第一個想法是什麼?」
申訴成功者邱萬福:「我莫名其妙啊,這等於是莫須有的罪名嘛,加諸在誰的身上都不會服氣啦!」

邱萬福氣呼呼拿出違規超速紅單,大罵交通單位實在太誇張。他說,「我開車開了快30年了,你要給人家一個時間的緩衝什麼的啊,你不警告,你警告了,說正經的,才10公尺就拍照了,來得急嗎?」

邱先生是在去年9月行經台21線甲仙路段,斜眼才剛瞄到限速60的警告牌,才剛試著減速,沒有想到立刻被移動測速照相拍個正著。他拿出舉發的違規照片指出,雖然當時狂飆到82公里快,遠比規定的60公里多了20公里,他也質疑警告牌和測速照相距離太近,一狀告上法院。

邱萬福:「球員兼裁判嘛,法院說他們沒有錯啊,怎樣怎樣支吾其詞。」

地方法院不接受邱先生的理由,他決定重回現場做實驗,從260.5公里處,重新按錶計算,結果開到被拍照的地點,之間僅有82公尺遠,不符合法定的100公尺。

邱萬福:「當然是很好,很高興啊,因為上帝終究是站在公義的這邊啊,還我公道啊。」

最高法院最後裁定邱先生不用繳交1800元的罰單,他開心迎接遲來的正義,也警惕自己下次可別再違規超速了。





GPS雷達雷射測速系統專業職人 裝機服務專線0912-994779   楊先生
頂部


當前時區 GMT+8, 現在時間是 2024-5-3 15:33

    本論壇支付平台由支付寶提供
攜手打造安全誠信的交易社區 Powered by Discuz! 5.5.0  © 2001-2007 Comsenz Inc.
Processed in 0.029197 second(s), 7 queries
清除 Cookies - 聯繫我們 - S-STAR反雷達雷射測速全球資訊網 - Archiver - WA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