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題: 台1 線北上高屏橋附近攝影機
sst938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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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1-8 13:49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台1 線北上高屏橋附近攝影機

請問版主台1 線北上高屏橋附近所裝設的攝影機,以後是否會有取締超速的功能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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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陵少主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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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06-1-10 08:30  資料  個人空間  短消息  加為好友 
相信讀者應常在新聞上,看到街頭攝影機幫警方破案的畫面吧?由於攝影機安裝在較高處,因此不但不易被察覺,攝錄畫面也可涵蓋較大的範圍,因此常成為警方監視治安狀況的好幫手。不過路口攝影機的功能,真的只能侷限治安方面而已嗎?答案是否定的,因為只要稍微加強其功能,便能成為警方取締交通違規的利器!
使用彩色廣角鏡頭
攝影機也抓闖紅燈

不知大家是否曾看過警方路口攝影機的螢幕畫面呢?據悉,目前大多數警方所配置的路口攝影機,基於成本成本上的考量,大多為黑白鏡頭,且攝錄方式並不一定是全程錄影,有的為每隔幾秒鐘才儲存一次,因此檔案撥放出來,才會產生類似格放的效果,之所以需如此設計目的是為節省檔案儲存空間,延長錄影時間,畢竟路口並非無時無刻都會發生治安問題。大家或許會感到奇怪?為何筆者要提到路口攝影機的問題呢?答案是因為路口攝影機,也可成為取締車輛闖紅燈的照相設備。

據國內製造反雷達測速器已有相當時間的愛司克掌門人宋先生表示:雖然目前礙於法令規定,在設置測速照相機前需架設警告招牌,以免招致民怨,但就理論上來說,警方若能將為數眾多的路口攝影機稍為升級,便可執行路口交通安全的管理,對於闖紅燈或超速的車輛,將可直接攝錄影像存證,以便告發。事實上,宋先生還向筆者透露,警方似乎也正朝此方向來規劃路口攝影機的功能。

相信大家聽到此訊息,第一個反應大多會認為政府在進行全民監控的計劃,讓走在路上的民眾喪失一定程度的隱私權,不過筆者的觀點卻不是如此,因為若能犧牲一些隱私空間,換得更好的治安環境及更順暢的交通,應是相當值得的,此話怎講?先說前者,雖然在每個路口設置功能齊全的攝影機,可能會讓人在逛街時感到不舒服,不過由於警方隨時監控路口車輛,因此除可進行違規車輛錄影存證外,還可透過遠方遙控方式控制交通號誌,使交通更為便捷,如:對容易塞車路段,可將綠燈時間延長,以盡快疏通壅塞問題;或是使用LCD限速指示牌,隨時依照路況調整限速範圍,甚至遇重大事故時還可立即停止通行,使車主改道免受塞車之苦,並方便處理善後。這些系統對大家來說可能相當陌生,不過在國外可是早已行之多年,以德國無限速高速公路為例,便早已採用電子化方式來管理道路安全。

加入車牌辨識系統
將使贓車無所遁形

至於如何使治安變好呢?相信大家對警車上可自動辨識車牌號碼的系統,應時有所聞,這套系統主要功能在於,只要將失竊車輛的車牌號碼輸入資料庫內,便會自動辨識行駛在警車前方車輛的車牌號碼,方便尋找贓車,因此若能將這套自動系統,使用在路口攝影機上,便可使贓車無所遁形,只要贓車一出現在路上,辨識系統可立即通報當地轄區的警察進行取締,如此一來便可大大減少車輛失竊的問題。此外,對剛使用車輛犯案的歹徒,如搶銀行,也可藉此套系統知道歹徒逃往何處,以召集警網進行圍捕,不過由於此套系統所需變更的硬體相當複雜,因此若要於國內實行可能還需一段時間。

交通法規二讀修正
測速器將正式合法

談完未來可能實現的測速系統,我們回頭來看當前政府通過的一些道路法規的修正重點。在2005年12月6日時,立法院正式二讀通過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部分修正條文,將原來醞釀已久的反雷達測速器合法化規定,正式二讀通過,雖然還需赴三讀通過後才能正式生效,不過預計三讀也將順利通過,如此一來,便能使車主安心且正大光明的使用測速器,而不需擔心被處以1千2百元至2千4百元的罰鍰,並沒收測速器。看到這裡大家或許會感到疑惑:反雷達測速器不是早就已合法化了嗎?其實在此之前測速器是尚未合法的,會有此誤解大多是因警方早已知政府可能會朝此方向來立法,提早擴大執法裁量權,以免造成民怨,加上媒體並未將話給說明白所導致。另外,為避免警方採偷拍方式進行取締,引發民怨,修正條文中也規定,測速照相需在一定距離前立牌提醒駕駛人,一般道路需至少在1百公尺前;高速公路、快速道路則至少需在3百公尺前,明顯標示之。

而這次的修法二讀通過所包含的條文,除測速器可合法使用外,較重要的還有嚴格限制並名列出警方可逕行舉發的違規項目,以避免因強制攔截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,包括:闖紅燈或平交道、搶越行人穿越道等項目。此外,對於慢速車佔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情節過於嚴重者,處罰也將由6千元起跳,其他未說明的修正條文,可參考文內表格。

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二讀修正條文重點:

1.嚴格限制逕行舉發的項目,避免警方採偷拍手段取締,並明定測速照相機前,需在一定距離內,立告示牌提醒駕駛人注意。
2.修正高速公路違規一律由3千元起跳的不合理規定,而依情節改為「三級制」罰鍰制度:600元∼1200元、3000元∼6000元、6000元∼12000元。
3.加重嚴重超速的處罰,若超過最高限速60公里以上,處6000元∼12000元罰鍰,並當場禁止駕駛。
4.開放反雷達測速器合法化。
5.小客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座椅者,由現行處駕駛人500元,提高到1500元以上、3000元以下之罰鍰。
6.提高對6歲以下兒童單獨置於車內之處罰,由現行的1000元提高到3000元罰鍰。
7.新增對於酒駕取締無照可扣之違規者,於新領駕照時仍需吊扣的規定。

出處:http://tune.carnews.com.tw/option_detail.a...cle_No=000028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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