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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測速器未合法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q0912997849    時間: 2006-2-5 17:49     標題: 測速器未合法

法律經立法通過後,還要『自公告之日起實施』後才算有效。
而報載交通部之「公告日期」為95年7月,所以條伯伯現
在還是可以抓你的測速器:
[交通部路政司副司長尹承蓬表示,依程序交通部將著手修
正相關子法,並陳報行政院核定實施時間,新版的道路交
通管理處罰條例最快明年7月上路。他並提醒,未來半年仍
會依據現行規定取締違規,民眾千萬不要以為修法通過就
掉以輕心]


參考資料
聯合報



請問一下大家,真的還沒合法a∼∼∼
作者: hownice    時間: 2006-2-6 11:52

原則上是這樣
基本上是這樣
法規上是這樣

實際上是不一樣,不會這麼不通情理ㄉ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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