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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抓超速記嘉獎 國道警今起5天交通大執法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nolove    時間: 2018-3-27 19:56     標題: 抓超速記嘉獎 國道警今起5天交通大執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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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網路和社群軟體流傳一份國道公路警察局的公文,指今起至31日辦理「加強取締重大違規超速」連續5天大執法案,鎖定超速20公里以上的重大超速違規,並列入績效評核與行政獎勵。高公局去年底也曾透過ETC大數據分析出三大嚴重超速路段,分別為國道3號北上大甲至苑裡、國道3號北上竹林至關西及國道1號北上五楊高架中壢轉接道到機場系統,推測該三大路段恐成取締熱點。

網路流傳公警局公文指出,加強取締重大超速實施日期為3月27日至31日,實施時間從凌晨零時起至晚間12時,取締項目為行車速度超過20~40公里、嚴重超速逾40~60公里、嚴重超速逾60公里以上共3項。

高公局去年底也曾透過ETC大數據針對去年9月和10月國道超速情況分析,發現三大嚴重超速違規路段,大數據分析顯示,國道3號北上大甲至苑裡、國道3號北上竹林至關西、國道1號北上五楊高架中壢轉接道到機場系統等三路段,深夜時段超速車輛的時速超過240公里以上竟多達4輛,包含最嚴重超速的時速247公里,足足超速137公里,高公局去年底也曾將該資料提供給取締執法的公警局參考。

高公局表示,目前透過大數據分析超速違規樣態和熱點路段僅去年底做過一次,目前並無更新的大數據分析,國道上超速最大比例為超速10到20公里之間,但重大超速恐嚴重影響行車安全,提醒用路人,若超速20公里內,小型車可罰3千元;若超速超過20到40公里,小型車可罰3500元;若嚴重超速超過40到60公里,小型車可重罰5千元;若超速超過60公里以上,已屬危險駕駛,將可罰6千到2萬4千元,並可當場禁止駕駛及扣牌3個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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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 本帖最後由 nolove 於 2018-3-27 20:09 編輯 ]
作者: 207    時間: 2018-3-27 20:58     標題: 回復 #1 nolove 的帖子

今天確時打靶變多了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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