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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未增列通信地址…被開30張罰單 求撤銷敗訴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207    時間: 2014-11-2 20:35     標題: 未增列通信地址…被開30張罰單 求撤銷敗訴

【聯合報╱記者王慧瑛/新竹報導】 2014.11.02 02:30 am


在竹科工作、30餘歲馬姓女子,每天凌晨都需騎機車經過竹市寶山路一帶,前年9月至去年7月被路邊雷達測速照相拍得30張、達42000元超速罰單,罰單陸續寄到她戶籍地,馬女以不曾收到為由,不服向新竹地院提出行政訴訟。但法官認為,新竹區監理所將舉發通知單合法送達,馬女未依規定增列通信地址,要求撤銷處分「沒有理由」,判決敗訴。

馬女出庭指出,舉發通知單寄到她車籍地,但她不住那,從不知超速挨罰,才會在同一地點多次違規。她說,凌晨下班路上人車少,一時疏忽超速,請求撤銷處分或從輕量處。

新竹區監理所表示,馬女的戶籍、駕籍、車籍都在同一地址,並未增列通信地址,若住所有變更,要主動向監理機關辦理登記,電腦系統中會增列通信地址,馬女未主動陳報實際居住地址,監理單位根本無從查知她實際居住地,所有送達的裁決書,都算合法送達。

法官認為,監理機關將30件舉發通知單合法送達,過程無瑕疵,要求撤銷沒有理由,判決馬女敗訴。


【2014/11/02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轉自聯合新聞網
作者: cerich    時間: 2014-11-2 22:15

凌晨的閃光燈都很亮
知道被照
還以為跑的掉
撤銷沒有理由
作者: ford3927    時間: 2014-11-3 00:24

晚上車少超速違規.同一地點N次.......只能說你真的好強
作者: UMINALEX    時間: 2014-11-3 02:29



QUOTE:
原帖由 207 於 2014-11-2 20:35 發表
【聯合報╱記者王慧瑛/新竹報導】 2014.11.02 02:30 am


在竹科工作、30餘歲馬姓女子,每天凌晨都需騎機車經過竹市寶山路一帶,前年9月至去年7月被路邊雷達測速照相拍得30張、達42000元超速罰單,罰單陸續 ...

竹科錢多多   沒再怕的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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