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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: 警闖私人土地?設測速照相 開單惹議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207    時間: 2014-10-7 22:28     標題: 警闖私人土地?設測速照相 開單惹議

2014/10/7 下午 03:10:25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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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埔里通往日月潭的台21線,最近有不少民眾在相同的路段,因為超速被開單,不過卻發現警方設置的流動式測速照相機,是在私人土地上,而且還有鐵鍊圍起來,有民眾認為警方擅闖私人土地,違法在先,質疑開單的正當性,應該將罰金歸還,不過警方解釋,已經有跟承租人溝通過,對方也同意設置測速照相機,因此開出去的罰單照樣要罰錢。

這裡是埔里通往日月潭的台21線,沿途風景秀麗、道路空曠,用路人一不注意就會被這台流動式測速照相機拍攝下來,由於設置的位置靠近邊坡,車速一開快很難發現,但現在有眼尖民眾發現,這塊地明明是私人土地,警方卻在這裡架設測速照相,質疑警方開單的正當性,民眾:「(警方)佔用人家土地也沒有經過人家同意,那他假如說佔用人家土地,假如說地主要告警察,那也是有資格的。」

實際走下車查看,空地上放置一塊木板,上面還寫著私人土地,請勿亂用,同時加裝鐵鍊以及密碼鎖,地主說他們已經告知警方不要在他們的空地上放置測速照相機,這造成他們很大的不便,但警方卻沒有理會,認為警方是為了開罰單搶業績,地主朋友:「因為你本身就違法,在違法的地方開罰單,這樣有合理嗎,這樣的情況理想嗎。」

不過對此警方也有話要說,這塊空地現在已經承租出去,交給一位園藝的老闆在使用,警方已經跟承租人溝通過,南投縣交通隊組長吳子正:「提到說,我們如果在這邊照相,他是同意我們使用的,那鐵鍊的話,他是用密碼鎖鎖住的,他有告訴我們密碼。」,雖然地主不滿,不過土地承租出去,承租人就有土地使用權,而警方徵求承租人同意,才會架設測速照相機,當然開出去的罰單也沒有正當性的問題,下次用路人行經台21線時,記得要放慢速度,才不會荷包大失血。


轉自東森新聞

作者: cerich    時間: 2014-10-8 09:43

地主被照過吧
同仇敵愾
作者: 207    時間: 2014-10-9 19:43

雷達板放的"位子"蠻特別的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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